出国人员恢复党籍需根据是否转移组织关系及回国后联系党组织的情况,分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转移组织关系并参加组织生活
出国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凭留学通知或邀请信、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向国内原党组织提交《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国外期间参加组织生活
若在国外期间已加入当地党组织,可凭国外党组织的鉴定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审核意见,直接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
二、未转移组织关系但保持联系
回国后主动报告
及时向原党组织汇报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取得外国国籍或长期居留权,提交书面报告。
组织审查与恢复组织生活
党组织审核无异常后,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三、未转移组织关系且未保持联系
提交书面申请
回国后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提交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及国外情况说明。
考察期与审批流程
- 若无法提供两名了解情况的证明人,需经过1年考察期,考察后提交支部大会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
- 考察通过后,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支部、党委各存一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政治审查: 重点审查在国外期间是否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是否在驻外使领馆有不良记录,以及回国后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 材料要求
时间要求:回国后应在3个月内提出申请。
五、特殊情况处理
超期回国:若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需向党组织说明理由并补办手续。
线上办理:部分党组织可能支持线上提交材料,具体需与所在党支部沟通协调。
以上流程综合了《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及各地党组织的具体要求,确保党员身份的连续性和政治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