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专项研发资金来源的撰写需根据资金类型和来源渠道分类说明,具体要点如下:
一、资金来源分类说明
政府财政资金 - 中央财政:
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获得的前补助或后补助。 - 地方财政:地方配套资金,需明确来源渠道(如地方其他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资金 - 企业或机构自有资金,需说明资金规模及来源合法性。
其他渠道资金
- 包括企业赞助、个人捐赠、基金会资助等,需提供合作方信息及资金用途说明。
二、关键信息填写要求
明确用途分类
- 需区分科研支出、设备采购、人员费用等具体用途,并提供预算明细。 - 临床研究类项目需单独标注诊疗及随访费用来源。
提供证明材料
- 需附财政拨款文件、合同协议、捐赠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注意事项
遵循政策规定: 不同专项对资金来源有特定要求,需以官方指南为准。- 确保信息透明
四、示例模板
> 项目总经费:[总金额]元
> 资助来源:
> 1. 中央财政资金:[金额]元(用于[具体用途])
> 2. 地方财政配套:[金额]元(来源:[地方渠道])
> 3. 单位自筹:[金额]元(来源:[自有资金说明])
> 4. 其他渠道:[金额]元(来源:[合作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