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批次与方式
单设批次、单独录取
乡村振兴专项计划通过单独设立的批次进行录取,具体安排在本科一批后、本科二批次前。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考生需在志愿中填报多个院校及专业选项,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匹配。若某院校计划未完成,则开放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二、录取条件与流程
资格要求
主要面向农村户籍或学籍的考生,部分计划可能对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提出具体要求。
志愿填报与投档
- 考生需在志愿中单独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专业志愿,且仅能参加该校该计划的投档录取。
- 投档时以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匹配专业志愿。
分批次录取机制
- 若该校计划未完成,则先面向本省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若仍无法满足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开放。
三、政策支持与限制
资助政策
录取考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并获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服务期要求
所有毕业生须按协议定向上岗服务,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
专项计划限制
- 仅限省属本科院校承担实施任务。
- 部分计划可能要求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的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具体细则可能有所差异,建议考生关注本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填报志愿时需仔细阅读招生计划中的专业要求及服务期条款,避免因信息误差影响录取结果。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等地的政策实践,其他省份考生可参考类似规则,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