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在会计中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工资核算科目
主要核算科目 工资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用于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总额。
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工资可细分为以下二级科目:
- 生产成本: 生产工人工资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工资
-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 其他应收款:用于核算工资发放前的暂付款项(如代扣社保)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际发放工资时的贷方科目
二、会计分录处理
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同时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记入"其他应付款—社保费")及公积金(单独科目核算)
三、注意事项
社保与公积金
- 社保公司承担部分在计提时确认为负债,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 公积金需单独列二级科目核算
特殊情形
- 临时工工资计入"临时工资"科目
- 福利费(如节日津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14%)
会计期间匹配
工资需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避免跨期错误
通过以上处理方式,企业可规范工资核算,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薪酬支出与资产成本的匹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