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的会计科目根据捐赠方和接受方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捐赠方(支出方)
现金/银行存款捐赠 直接捐赠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捐赠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时,需按公允价值借记“捐赠支出”,贷记“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捐赠
若捐赠商品需缴纳增值税,需额外计算销项税额并计入捐赠支出。
二、接受方(收入方)
现金/银行存款捐赠
直接接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接受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时,按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三、特殊说明
限定用途捐赠: 若捐赠有明确用途,需在会计科目后加“限定用途”后缀(如“捐赠支出—限定用途”)。 捐赠税盾效应
总结:捐赠的会计处理需根据捐赠性质(现金/资产)、是否涉及增值税及用途是否限定进行分类核算,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反映捐赠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