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租定金的会计分录,需根据支付方和租赁条款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支付方(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收到定金时 当出租方收到定金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其他应付款)和一项资产(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定金$$$$
退还押金时
若押金全额退还,直接冲回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定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押金无法退回时
需计入营业外支出,并转销其他应收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二、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支付定金时
承租方支付定金时,应确认为一项资产(其他应收款)和一项费用(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付租金定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退还押金时
若押金全额退还,冲回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付租金定金$$$$
三、注意事项
押金上限:
建议押金金额不超过月租金的20%,超过部分需通过预付账款核算。
租赁期限:
- 若租赁期≤12个月且不跨年,定金可计入当期费用;
- 若租赁期>12个月或跨年,需计入预付账款。
凭证要求:
- 定金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凭证需妥善保存。
通过以上分录,可准确反映押金流动及租赁交易对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