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款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公司类型、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综合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权转移方式
股东间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相互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 需通过股东会决议(过半数同意)或董事会决议(特定情形);
- 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可通过公开市场交易。
二、公司清算或减资
公司解散清算
- 通过清算程序收回投资,清算组由股东或董事/股东大会组成;
- 公司注销后,股东权益终止。
减资后转让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原股东可按新股权比例转让股份;
- 需经股东会决议,且需其他股东同意。
三、特殊情形处理
自愿退股
- 非公司股东退股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本金不一定能全额收回;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相互转让股权退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通过交易所转让。
强制转让
- 股东会决议强制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 公司破产时,股东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四、会计处理
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退出时:若通过转让实现,按市场价或评估价处理;若减资,则按减资后股权比例调整。
注意事项
具体操作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股权转让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非货币出资需完成产权转移手续。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