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明的称谓需根据学历层次和类型规范书写,具体如下:
一、核心称谓规范
学历层次表述 - 采用最高学历名称,如“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避免使用“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冗余表述。
- 在读学历可标注为“在读学历”(如“本科在读”)。
学位与专业区分
- 学位与专业需分开填写,例如“学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避免混淆。
二、常见学历类型示例
基础学历: 小学、初中、高中(通常不标注学位)。 专科/本科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硕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
成人教育:函授专科学历、自学考试毕业学历等。
三、注意事项
避免简称与缩写:如“本科”不写“学士学位”,“硕士”不加“学位”二字。
按从高到低排序: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中。
使用规范名称:如“职业高中学历”虽不常见,但符合特殊学历填写要求。
四、权威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