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扣除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则,确保合规操作:
一、基本流程
取得抵扣凭证
- 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开具的完税凭证等获取合规凭证。
-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需按规定采集数据后到税务局现场抵扣。
认证与核算
-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180天内完成网上认证(或每月到国税局认证),认证后即可抵扣。
- 根据凭证上的税额或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金额(如农产品按13%扣除率,运输费按7%扣除率)。
纳税申报
- 在申报时将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确保申报信息与凭证一致。
- 月末需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为正数表示留抵税额,负数表示应纳税额。
二、特殊情形处理
不得抵扣的情形
- 购进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相关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需分期抵扣,每月不超过应纳税额的50%。
损失与异常处理
- 因非正常损失(如火灾、被盗)的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
- 无法准确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部分:
$$
text{不得抵扣额} = frac{text{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text{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times text{免税项目销售额}
$$
。
三、注意事项
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避免使用未开票、重复开票或无效凭证。
通过税务系统及时处理抵扣未完成或变动的情况,确保账目准确。
以上流程综合了权威信息源,涵盖认证、核算、申报及特殊情形处理,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部分特殊业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