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界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具体如下:
原料与材料提供 委托方必须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允许受托方自行采购原料。若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则交易性质可能转变为销售自制产品。
加工活动要求
受托方需仅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严格按照委托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加工、组装或生产活动。
成品所有权归属
加工完成后,成品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仅作为加工方存在。
合同与费用支付
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加工合同,并明确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受托方仅收取加工费,不拥有原材料所有权。
税务处理规范
若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交易应视为销售行为,需按销售自制产品缴纳增值税;否则按委托加工缴纳增值税。
例外情况:
若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或先销售原材料再加工,无论财务处理如何,均不属于委托加工,而按销售行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