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确定中标人的流程需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核心步骤: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范围 :评标委员会需根据招标文件推荐1-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名顺序。特殊规定
-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评标委员会仅能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二、业主确定中标人
自主选择:
业主可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授权其直接确定中标人。
替代规则: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业主可按顺序选择第二、第三名候选人。
三、法定程序与限制
时间限制:
业主需在投标有效期或评标报告收到后20日内完成定标;
禁止行为:
定标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四、公示与合同签订
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人后,需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合同签订: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
五、法律依据
整个流程以《招标投标法》为根本依据,同时参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