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和土地的入账处理,需根据取得方式、用途及会计政策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取得方式与初始入账
外购土地/房产 - 土地:
按成本计入 无形资产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房产:按成本计入 固定资产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行政划拨土地 直接计入 无形资产
科目,不摊销
投资者投资土地
按投资协议价值计入 实收资本或 资本公积(行政划拨时计入 无形资产)
二、后续会计处理
自建房产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计入 在建工程,其他土地价款摊销计入 管理费用
- 竣工后: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入 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贷:在建工程$$
持有期间的税费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按月计提时借记 税金及附加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时计入 进项税额,需申报抵扣
三、特殊情况处理
土地增值税 在房产销售时计算缴纳,借记 税金及附加
,贷记 应交土地增值税,支付时再做冲回分录
土地闲置期间
土地使用权仍需摊销(按年或项目总投资比例),计入 管理费用
四、注意事项
会计科目选择: 土地与房产需分别核算,避免混淆 税务合规
资产折旧/摊销:自建房产需按使用年限摊销,土地通常不摊销(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处理方式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会计准则要求,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