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表最后学历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最高学历或应届状态,具体规则如下:
应届毕业生填写规则
- 若已取得毕业证书,填写对应学历(如“本科应届”);
- 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填写“本科在读”或类似表述,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非应届毕业生填写规则
- 按实际最高学历填写:
- 高中及以下:高中/中专/技校;
- 大学本科:本科/专科;
- 硕士/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成人教育:成人本科/专科。
特殊学历处理
- 同等学力攻读学位:如先获研究生学历无学位,再以同等学力取得硕士学位,可分别填写“研究生”和“经济学硕士”;
- 国家承认的其他学历(如自考、网络教育):按实际学历填写。
注意事项
- 填写最高学历而非当前在读状态,例如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填“在读研究生”;
- 信息需真实准确,避免因虚假信息影响政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