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口中的“早恋”通常指18岁以下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恋爱行为,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年龄界定 一般以18岁为分界线,认为大学前的恋爱行为属于“早恋”,包括中学阶段的恋爱关系。
行为特征
- 涉及明确恋爱关系(如双方告白、频繁交往)或对异性产生强烈好感、暗恋。
- 多发生在学校环境中,因年龄限制和缺乏社会经验,易受同伴影响。
社会观念
在中国内地,“早恋”带有明显的否定性色彩,家长和学校普遍持谨慎态度,担心影响学业和正常发育。
争议性定义
- 狭义定义:仅指双方正式告白后的恋爱行为。
- 广义定义:包括对异性的好感、兴趣或探索行为,不一定涉及正式恋爱。
总结:
家长口中的“早恋”主要指18岁以下青少年间的正式恋爱关系,但实际判断常结合行为特征和社会观念,存在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