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用材料的记账科目需根据其用途和领用部门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直接用于生产产品 - 若能分清具体产品品种,直接计入“生产成本——xx产品”科目。
- 若无法分清品种,则先计入“原材料”科目,再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
车间一般消耗
- 记入“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按比例分配至各产品成本。
- 会计分录为:领用时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原材料”;月末结转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
行政管理部门
- 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销售机构
- 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专项工程
- 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总结:
耗用材料的记账需根据用途分类,核心原则是“直接材料直接成本化,间接费用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