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就业效益的计算需要结合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
一、总就业效益的定义
总就业效益反映项目对社会就业的贡献程度,通常以新增就业人数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来衡量。其核心公式为:
$$
text{总就业效益} = frac{text{新增总就业人数}}{text{项目总投资}}
$$
其中:
新增总就业人数= 直接就业人数 + 间接就业人数
直接就业指项目直接雇佣的劳动力数量,间接就业指因项目带动的上下游产业就业人数;
项目总投资= 直接投资 + 间接投资
包含项目本身的资本支出及带动相关产业的投资。
二、指标应用说明
计算结果评估 - 若计算结果≥1,表示单位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数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就业效益显著;
- 若<1,则需分析是直接就业不足还是间接就业贡献不足,需结合行业特性进一步判断。
与定额指标对比
实际计算结果通常与政府或行业设定的就业定额指标进行对比,判断项目是否达标。
三、派生指标补充
直接就业效益: 直接就业人数/项目总投资 间接就业效益
全员就业效益:总就业人数/(项目总投资+相关项目总投资)
四、注意事项
数据统计需涵盖项目全周期,避免因短期波动影响评估准确性;
不同行业就业吸纳能力差异较大,需结合行业特性分析就业结构合理性。
通过以上方法,可全面评估项目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为政策制定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