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国家通过以下综合措施提供帮扶,确保其就业权益和稳定性:
一、就业援助核心政策
公益性岗位安置
为市场渠道难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通过劳动合同保障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非全日制按小时标准),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二、金融与创业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为小微企业招用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贴息优惠。
三、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就业与低保联动机制
- 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时可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如社保、培训费用);
- 就业后收入超标者,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持续就业。
四、职业培训与权益保障
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及等级评价,补贴费用由政府承担;
加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通过公共服务保障其收入稳定。
五、其他兜底措施
定向岗位与公共服务
开通专场招聘、跨地区转移就业服务,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尤其针对年龄大、技能低群体。
通过以上措施,国家形成“就业援助+金融支持+社会救助”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确保就业困难人员获得优先帮扶和稳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