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就业终止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额外支付3天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主动辞职 -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 正式合同期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
- 协商一致解除时,可即时解除无需通知。
被迫辞职
-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报酬、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合同到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且双方未续签时,合同自然终止。
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法定情形
包括:
-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重大过错、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等。
- 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3天工资代通知金。
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通知:
- 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失职、危及人身安全等。
五、其他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 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或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孕期等特殊时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六、终止程序要求
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需制作书面解除/终止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
证明与档案转移:
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经济补偿:
依法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证明书内容:
需包含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关键信息。
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续签或事实劳动关系延续而恢复。
特殊群体(如孕期、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终止需遵守特别法律规定。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适用性,建议处理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