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范办理。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 需在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结束前找到新工作并开始缴费。
与新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需满12个月以上。
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重新就业后需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且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辅助材料
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部分地区可能需)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交申请,上传劳动合同、身份证等材料。
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提交申请,部分地区需提前预约。
四、待遇标准
一次性领取金额: 可申领原核定未领取期限的一半失业保险金,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 与下次失业金合并计算
五、注意事项
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方可申领。
地区差异:
具体政策可能因城市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终止条件:
重新就业后若再次失业,本次剩余期限需重新计算。
六、办理时效
社保部门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若不符合条件,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12333热线咨询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