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居民就业目标,可结合政策文件和实际需求进行如下梳理:
一、总体目标
以稳就业为核心,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实现就业形势的稳定与优化。具体目标如下:
城镇新增就业 - 最低目标:10万人(2019年实际完成数)
- 中间目标:10.5万人
- 最高目标:不低于11.2万人
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最低目标:85%(2019年实际完成数)
- 中间目标:92%以上
- 最高目标:不低于94.86%
城镇登记失业率
- 最低目标:4%以内
- 中间目标:3.8%左右
- 最高目标:3.5%左右
二、分领域目标
高校毕业生就业
- 确保85%以上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重点支持基层岗位和困难群体
- 2021年6月底前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水平
- 全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贫困劳动力就业
- 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万人以上,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的50%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85%以上,有转移意愿者应转尽转
失业人员再就业
- 帮助0.52万失业人员再就业,0.21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措施降低失业率
三、实施路径
政策支持
-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 开展灾后就业援助,如提供转移就业培训
就业服务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精准匹配供需
风险防控
-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化解就业风险
四、保障措施
财政投入: 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岗位开发与补贴 部门协作
监督评估:定期开展就业目标评估,调整政策方向
通过以上目标与措施,可有效保障居民就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