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就业困难认定,需按照当地政策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认定对象条件
需符合城镇常住人员中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就业要求的人群,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
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认定信息;
残疾人:
需提供残疾人证;
其他特殊群体:
如被征地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
二、办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居住证);
辅助材料
- 城乡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
- 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认定信息;
- 大龄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残疾人:残疾人证;
-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
- 线下: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 线上:通过当地政务平台(如海南政务服务网、吉林智慧人社网站等)提交。
审核确认
- 受理机构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示3天;
- 街道(乡镇)审核2天,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2天;
- 完成“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录入。
结果反馈
- 审核通过后,就业困难人员将获得《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标注类型;
- 通过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四、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申请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部分地区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部门;
后续服务:
认定后可获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等就业帮扶政策。
五、补充说明
若材料不齐全,需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年龄较大或行动不便的居民可申请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建议关注当地官方渠道(如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