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政策,综合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一、补偿对象与条件
对象范围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需在陕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
服务年限计算
从实际入职日期开始计算,服务满3年后可申请补偿。若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仍可申请。
二、补偿标准
金额标准
-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学年
- 研究生:每年最高补偿12000元/学年
- 补偿金额以实际缴纳学费为限,若实际缴费低于限额则按实际金额补偿,高于限额按限额执行。
补偿方式
- 服务满3年后,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补偿金,用于偿还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
学费范围
补偿金额不含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杂费。
申请时间
需在服务期满3年后的次年正常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情形
若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四、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制定,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
以上信息综合自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