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就业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核心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 自然减员人数。
二、关键要素
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包含通过城镇单位、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形式新就业的人员,统计范围覆盖所有在统计时段内实现就业的未就业人口。
自然减员人数
指因退休、死亡、离职等非就业原因离开劳动力市场的人数,包括正式离退休、在职人员伤亡等。
三、统计范围与数据来源
统计范围: 涵盖所有城镇新增就业渠道,如企业招聘、个体经营、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 数据来源
四、注意事项
该指标为 差值统计,不直接反映就业人数绝对增长,需结合自然减员分析实际就业效果。- 数据可能存在统计误差,需结合其他指标(如失业率、就业质量)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