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补贴的退回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退回条件
主动终止创业或停止缴费 若创业主体因主观原因终止创业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根据终止时间按比例退回补贴。终止时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变更时间或人社部门核实为准。
存在违规情形
若在补贴期内存在不符合补贴范围的情形(如经营资金困难、重复申请等),需按比例退回补贴。
申请主动撤回
已提交但未审核的申请可自行撤回并修改;已审核并退回的补贴可按反馈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退回流程
申请受理
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退回条件后启动退回程序。
资金划回
补贴资金按市级50%、区市级50%的比例通过金融机构原渠道退回,办理时间通常为7个工作日内。
特殊情况处理
- 缓缴: 因经营资金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可申请缓缴,最长3个月; - 免缴
三、注意事项
材料审核:需提供工商注销、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系统操作:需在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登记退回申请;
违规后果:拒不履行手续或拒不退回补贴的,可能被纳入就业创业负面清单,五年内取消补贴资格。
建议创业者及时关注当地人社部门通知,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