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电子就业协议需根据协议签署状态和学校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协议未签署时撤回
直接撤回 若电子协议尚未完成签署流程(如未回传纸质协议或未通过学校审核),毕业生可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进入“电子就业协议”模块,选择“撤回协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信息审批表、协商解约函等)。
注意事项
- 需确保所有流程已完成,否则可能无法撤回。
二、协议已签署时撤回
与用人单位协商
毕业生需向原签约单位提交书面解约申请,并获得单位盖章的解约函。解约函需明确说明解约原因(如双方协商一致)及履行情况。
学校审核流程
- 将解约函及原就业协议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处;
- 学校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毕业生办理解约函(需单位盖章);
- 完成上述步骤后,原电子协议将失效,可重新签订新协议。
三、法律与协议条款限制
单方擅自撤回无效
电子就业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
特殊条款处理
-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自动解除条款(如考上研究生)时,可按条款执行;
- 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协议解除后需重新协商签订新协议。
四、操作建议
提前沟通:
建议与用人单位尽早沟通解约意向,避免单方面违约;
材料准备:
解约时需提供完整材料(如解约函、协商记录等),确保流程合规;
咨询确认:
若对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处或法律专业人士。
以上流程综合了学校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具体操作请以实际协议条款和学校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