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再就业后退休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退休条件
基本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企业工50/55周岁,管理岗55周岁,灵活就业55周岁);
-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特殊政策
- 若下岗前工作年限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 部分地区允许将下岗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国有企业工作满30年)。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退休申请书。
社保相关材料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工作证明或再就业单位用工合同。
其他材料
-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
- 建议提前1个月向社保局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社保关系转移
- 下岗后到原单位或新单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至个人名下。
提交申请
- 携带材料至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退休申请。
审核与待遇确认
- 社保局审核材料,计算退休待遇并通知领取养老金时间。
领取养老金
- 次月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次月底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四、注意事项
缴费年限计算
- 下岗期间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 若存在断缴,需补缴满15年才能退休。
特殊情况处理
- 企业倒闭职工可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 延缴参保人需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办理退休。
地区政策差异
-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五、办理时效
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办理退休手续,逾期不办理将影响养老金发放。
通过以上步骤,下岗再就业人员可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若遇政策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