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员工因病无法就业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需结合医疗期、岗位调整及经济补偿等核心要点:
一、医疗期内处理
工资保障:
医疗期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单位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条件: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方可解除合同。
二、医疗期后处理
岗位调整:
优先安排关联且可行的岗位,薪资原则上保持不变。
经济补偿: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代通知金:
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三、无法适应任何岗位处理
若医疗期后员工仍无法从事任何岗位,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
与单位协商补偿或调整岗位。
劳动仲裁:
保留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救济:
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2倍计算)。
五、注意事项
医疗期时长与工作年限相关(例如: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为3个月,满10年不满20年为6个月等)。
调岗需符合关联性、可行性原则,避免变相降薪。
建议优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