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就业证明的开具需遵循以下规范流程,确保信息准确且法律效力:
一、开具主体与基本要求
开具单位 由原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具,需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专用章(非财务章)。
必备内容
- 个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 离职信息
二、开具流程
提交申请 通过书面申请(邮件/纸质)、电子邮件或在线系统提交,明确要求开具证明并注明用途。
审核与签署
用人单位核实信息后,加盖公章或人事章,并注明开具日期。
三、注意事项
公章使用
优先使用公司公章或人事章,避免使用财务章等非专用章,以确保证明效力。
内容规范
- 离职原因需如实填写,避免使用“个人原因”等模糊表述。 - 证明无需指定收件人,但需注明开具日期。
法律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拒绝开具,可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留存证据: 书面申请并保留发送记录,必要时进行录音录像。2. 投诉仲裁
总结:离职就业证明需由原单位规范开具,确保信息完整且加盖公章。若遇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