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就业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核心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 自然减员人数。
二、具体构成
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包括通过城镇单位、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形式新增就业的人员,需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等多渠道采集数据。 *高校学生实习期无劳动报酬者不计入统计*。
自然减员人数
指因退休、死亡、离职等自然原因减少的就业人数。
三、统计特点
采用抽样调查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统计准确性。- 仅反映城镇地区就业情况,无法代表全国整体就业形势。
四、应用场景
该指标是政府评估就业政策效果、制定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