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业收入的计算主要涉及基本工资、社保及个人所得税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工资计算
日/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天(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 = 月工资 ÷ (21.75天 × 8小时)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工资构成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社保及公积金
社保缴费
-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2%
- 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10%
- 失业保险:个人0.5%、单位1%
- 生育保险:单位0.6%(通常由医疗保险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者社保
- 以月收入10000元为例:
- 养老:800元
- 医疗:200元
- 失业:50元
- 其他:1300元(单位部分)
三、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3%-45%
示例
月收入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5000 = 3000元
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 = 3000 × 3% = 90元
四、注意事项
统计口径: 官方数据仅统计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私营单位及失业人员未纳入; 行业差异
起薪参考:应届生起薪约3500-6600元,重点院校热门专业可达500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