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档案调动到单位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档案转递方式
单位直接调档 新单位需向原档案保管单位(如高校、原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人才市场)开具 调档函
,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接收档案;
- 非公单位需通过人才市场或户籍地机构中转。
邮寄或自取
档案可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寄送,严禁个人自带。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调档函: 由接收单位或原单位开具,需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档案编号等信息; - 转递单/申请表
补充材料 - 离职证明:
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档案转出;
-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证丢失可用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档案转出
- 原单位审核档案完整性,补全缺失材料后,通过人才市场或原单位转递档案。
档案接收
- 新单位凭调档函到人才市场或原单位领取档案,办理存档手续。
四、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托管
- 若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档案需存入户籍地或工作地人才市场;
- 长期未就业者可选择保留档案2年或转回高校。
跨地区调动
- 需在接收地办理调档手续,涉及单位间商调或人才市场中转。
五、注意事项
档案安全
- 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渠道,避免个人携带;
- 邮寄时使用密封袋并加盖公章。
时间限制
- 毕业生档案一般需在离校后2年内转出,超期可能影响就业。
信息核对
- 转档前需核对档案信息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一致,避免信息错误。
通过以上流程,可确保档案安全、合规地转移到新单位。若遇阻碍,建议联系当地人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