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档案处理需根据学校规定和自身需求分情况办理,具体如下:
一、档案处理方式
学校暂存(通常2年) 学校会将档案暂存至档案管理部门,期间需尽快确定就业意向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协议),以便及时转出。
转回生源地或委托人才机构
- 生源地处理: 若未就业且超过学校保管期限,档案可能被转回生源地人社局或教育局,建议联系当地人才市场或机构办理托管。 - 委托托管
二、注意事项
避免“死档”: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转移,长时间自行保管可能导致无法办理社保、职称评定等事项。- 及时更新信息:办理托管或转出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确保流程合法。- 特殊情况处理:若单位无接收权,可挂靠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但需注意转正定级条件(通常需工作满1年)。
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但三方协议并非强制签订,未签协议不影响档案正常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