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失效的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综合说明: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失效
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原就业协议即告失效。就业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前置协议,其核心作用是约定未来劳动关系的建立意向,但具体权利义务需通过劳动合同明确。
二、毕业生未报到或单位解除协议
未到岗报到
就业协议自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单位解除协议时失效。若毕业生未按约定到岗,协议自动终止。
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单位可在协议期内因经营调整、岗位变动等原因主动解除协议,此时协议失效。
三、协议无效的情形
若就业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自订立之日起即无效:
签订人非毕业生本人
由他人代签或非本人签字的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无录用权或计划
未取得录用通知或无录用计划的协议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
包括欺诈、隐瞒、作假或违反就业规定的协议。
未经学校同意
未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字盖章的协议无效。
四、其他注意事项
协议附件与劳动合同冲突
若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违约责任
单位违约(如拒收毕业生)时,毕业生可依据就业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综上,就业协议的有效期通常至毕业生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时终止,但需注意协议签订前的校方鉴证程序和协议本身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