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合同已盖章但未实际工作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就业协议已盖章但未实际工作
协商解除协议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原就业协议,要求其出具解除三方协议的证明。持证明到学校就业办重新签订新协议。
办理改派(若为派遣工)
若原单位为派遣机构,需携带原派遣证、解约函及新签协议到原派遣单位办理改派手续。
二、就业协议存在法律风险
协议性质认定
就业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均可反悔且无需承担违约金。
维权措施
- 收集证据: 保留沟通记录、协议文本等材料。 - 协商解决
- 法律途径:
-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三、注意事项
档案管理:若单位未明确档案去向,协议中该栏可留空,档案将退回生源地。
协议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确保包含《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如工资、工时、社保等)。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失败再考虑法律途径。处理过程中保留书面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