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后,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一、办理就业登记
线上或线下办理
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街道办人力资源保障科)线上系统或线下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失业就业登记证等材料。
特殊情况处理
- 长白山、敦化等县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 长白山以外人员需在长春市办理居住证并完成就业登记。
二、社保接续与缴费
失业人员社保处理
- 停止领取失业金需办理社保停领手续(社保局三楼失业金窗口);
- 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新单位社保缴纳
- 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统一缴纳社保,个人无需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若未入职单位,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失业金申领终止
- 社保缴费状态变化会自动触发系统核查,需确保及时申报。
档案转移
- 再就业后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政策扶持
-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
四、办理材料清单(以长春为例)
失业就业登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员工录用登记表;
居住证(非长春户籍需提供);
社保停领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