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丢失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补办流程(推荐)
登报声明作废 在省级或市级报刊发布遗失声明,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协议编号及作废原因(如“原件遗失”)。
提交申请材料
携带登报声明、身份证、毕业证及系部审核意见至学校招生就业办。
补发新协议
学校审核通过后,会补发注明“遗失补办件”的新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重新签订协议
若补办不便,可重新签订协议:
与原单位协商
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内容与原协议一致。
单位审核与备案
单位需在职工名册中备注协议遗失情况,并保存协议副本。
三、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法律文书遗失后建议24小时内登报声明,避免被冒用。 材料准备
电子备案:部分高校要求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同步更新协议遗失状态。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已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优先通过单位补发新协议,无需登报。若单位拒绝补发,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等规定,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建议优先联系学校就业办了解具体流程,不同高校可能存在差异。补办时务必保留好所有材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