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最新政策,创业就业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材料
办理主体 - 个人: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社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申请。
- 用人单位:需在招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一代办。
所需材料
- 个人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证件照、毕业证书(应届生)、社保卡(已办理者无需重复提交)。
- 特殊情况材料: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二、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填写《就业创业证登记表》并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制证。
窗口办理
- 携带材料至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社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并核验材料,材料齐全后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制证。
三、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完成就业登记,再申请创业就业证。
用人单位代办时,需提供单位公章及备案表等材料。
证件遗失可申请补办,具体流程以人社所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