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协议书回原籍的办理流程,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处理方式
直接联系学校 若未签订书面就业协议,毕业生可直接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说明回原籍需求,学校将协助开具《拟录用证明》或《拟接收证明》,并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
档案托管与派遣
- 若学校未开具相关证明,需将档案托管至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原籍人事局、人社局(需注意档案择业期限制,超过两年可能作废)。
- 毕业生需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回原籍”或“自主择业”,并提交材料申请派遣。
二、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处理方式
协商解除协议
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就业关系,可向学校提交解除协议意向书,学校审核后收回协议并更新就业信息。
协议退还流程
- 联系单位: 与用人单位沟通退还协议,取得书面同意证明。 - 提交材料
- 审核与回传:学校审核通过后,收回协议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同时为毕业生开具《报到证》。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档案需在择业期内(通常为两年)托管于人才中心,超期可能作废。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籍户籍证明等材料。
沟通确认:
不同学校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与辅导员或就业指导中心确认。
四、特殊情况处理
单位拒绝配合:若单位拒绝退还协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协议内容争议:收到协议后应仔细核对,发现差异需及时与单位协商。
建议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影响就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