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的认定主要依据就业状态、社保缴纳情况及收入水平,具体标准如下:
就业形式认定 包括: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
- 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就业。
社保缴纳要求
重新就业需满足:
- 被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
- 自主经营或灵活就业者需按规定缴纳社保(如个体户需缴税费)。
收入标准
需有稳定收入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时长由各地规定(通常≥3个月)。
特殊情况处理
- 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虽可能无社保补贴,但符合就业状态仍视为重新就业;
- 短期零工或未缴社保者:不视为重新就业,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及人社部相关规定为准,非法定情形不得擅自停发失业保险金。
总结:
重新就业需同时满足就业形式、社保缴纳及收入标准,具体以当地政策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