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办规定,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一、 派遣期内(毕业3年内)
材料准备:
- 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 职业单位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丢失证明》
- 挂失声明(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
- 就业通知书原件
- 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 携带材料至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 审核通过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新证。
二、 派遣期外(毕业3年后)
材料准备:
- 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 挂失声明(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
- 就业通知书原件
- 身份证原件
-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2003年后毕业)或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2003年前毕业)
办理流程:
- 携带材料至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 审核通过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新证,新证备注栏需注明“遗失补发”。
注意事项:
2003年前毕业的毕业生,需额外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及录取通知书、调配表原件;
补办新证需提前预约,部分流程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