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师范大学暂缓就业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暂缓就业申请与协议签订
申请条件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迁户口、人事关系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就业。
申请材料
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需省就业指导中心条形码)。
办理流程
- 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学校批准后,签订协议。
- 学校将协议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完成档案挂靠手续。
二、暂缓期间管理
档案管理
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两年,期间学校不再分配工作或转档案。
权益限制
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需待就业后按程序办理。
主动就业
若期间落实就业单位,可凭单位接收函件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
三、取消暂缓就业
主动取消
- 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学校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新单位接收函件或直接办理派遣手续。 - 要求取消
逾期处理 两年期满未就业者,档案将自动转回生源地就业部门,户口迁回原籍。
四、特殊情况说明
劳动合同与暂缓就业协议冲突:
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取消暂缓就业,需先解除协议,再签订劳动合同。
档案转移:就业后需凭《报到证》到新单位或生源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