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未就业团员的团费缴纳方式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后未就业的团员需将团组织关系转至户籍地或居住地团组织。
缴费标准:
按工资收入分档缴纳,具体如下:
-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者、依靠抚恤/救济者、领取低保者:每月缴纳0.2元,全年累计2.4元。
- 其他未就业者:若户籍地团组织按就业者标准(税后工资≤2000元)收取,则每月缴纳3元,全年36元。
二、缴费方式
线上渠道:
通过“智慧团建”平台(如“广东共青团”公众号)或团组织官网在线缴纳。
线下渠道:
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团组织现场缴纳,或通过社区居委会代收。
三、注意事项
连续缴费要求: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费者,可能被视为自行脱团。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失业、低保等特殊原因,可向团组织说明情况,可能适用特殊标准。
建议:优先通过“智慧团建”平台缴纳,若遇问题可咨询当地团组织或社区团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