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就业标准的填写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主要参考以下要点:
一、核心判断标准
社保与劳动关系记录 -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毕业后视为初次就业。
- 若在读期间已缴纳社保或存在劳动关系,则毕业后不视为初次就业。
特定群体政策
- 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等,若被安置单位后离职并重新就业,新工作可视为初次就业,但军龄不计入服务年限。
二、补充说明
就业质量考量: 部分情况下,首次就业需结合薪资水平、工作稳定性等因素综合评估,而非仅看就业率。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对初次就业的定义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三、填写建议
在求职意向表中明确标注“首次就业”状态,并提供社保记录证明(如无记录可说明情况)。
若涉及事业编等特殊岗位,需重点说明是否符合当地“初次就业”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