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就业补贴的领取需根据不同类型和条件进行申请,具体如下:
一、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
- 在市州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
- 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的生活补贴,提前结束见习按实际时间计算
申请材料
- 花名册、见习协议、毕业证复印件、生活费补助明细等
办理流程
- 在指定地点(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提交申请,夏季(7-9月)办理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 已做就业困难认定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参保人员需在户籍地或就业困难认定社区申请
补贴标准
-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地方规定
三、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需通过学校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及财政复核
补贴标准
- 包含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等,具体金额由当年政策确定
申请流程
- 个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学籍证等材料,学校初审后汇总上报市人社局,最终由财政拨付
四、通用提示
时效性: 见习补贴需在见习期间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和部门审核 咨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