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就业补贴针对脱贫人口的计算方式如下,主要分为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创业补贴四类: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条件: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本省及协作地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标准:每人5000元,不可叠加享受其他补贴。
二、社保补贴
条件: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
标准: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个人不承担部分。
三、岗位补贴
条件: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创业补贴
条件:首次创业或带动就业3人以上且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
标准:首次创业1万元,带动就业额外补贴2万元(累计3年以上)。
五、其他专项补贴
求职补贴:跨区域就业(县外省内300元/人,省外400元/人)。
交通补助:跨区域务工满3个月,最高1200元。
注意事项:同一人员同一单位不可叠加享受补贴,政策以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