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工需根据具体用工形式和合同条款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合同
提前通知 :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退工时间,通常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签署协议:
双方就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终止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职协议;
工作交接:
归还用人单位提供的工具、资料等,并完成剩余工作。
二、合同到期终止
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且双方未续签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结算工资:
用人单位需支付最后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社保终止:
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三、其他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 协商解除:
因经营调整等双方同意的原因,提前通知并协商补偿;
- 单方解除:因劳动者过错(如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过错(如未缴社保)等法定情形,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违约金;
- 即时解除: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纪),无需通知直接终止。
灵活就业人员主动离职
- 个体工商户:直接注销营业执照;
- 自由职业者:通过原合作平台申请终止服务协议。
四、注意事项
社保与税务处理:
需结清社保费用并办理税务注销,避免欠费影响个人信用;
合同条款:
仔细阅读合同中的退工条款,明确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证据留存:
保留沟通记录、工资条等材料,以备可能纠纷。
建议退工前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确认双方权益,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