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天水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非天水市户籍,在天水市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八年级、九年级连续两年以上学籍且在学籍校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4.回户籍县区报名的考生,须持学籍所在学校(即实际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考办学考科联合审核盖章的中考报名介绍信(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生地成绩、体育成绩)方可报名,不享受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均衡生政策;
5.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或外市州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回我市户籍县区报名参加中考,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本县区初中学校报名,不享受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均衡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