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分数计算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具体构成因省份政策略有差异,但核心框架一致:
一、总成绩构成
统一高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选考科目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文科(政治、历史、地理)或理科(物理、化学、生物),满分300分。 总分计算公式
$$
text{总成绩} = 450 (text{语数外}) + 300 (text{文/理综合}) = 750 text{分}
$$
二、选考科目计分方式
物理或历史(首选科目) - 采用 原始分
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再选科目)
- 采用 等级分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
等级分计算示例: 假设某考生物理85分(B等级,赋分85分)、化学90分(A等级,赋分100分)、生物88分(B等级,赋分85分); 则再选科目总分为:85(物理) + 100(化学) + 85(生物) = 270分
三、特殊政策说明
两次外语考试机会 - 部分省份(如山东)允许考生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取两次成绩中的较高值计入总分。
“3+1+2”模式
- 从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100分),再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2门(每门100分),共300分。
四、注意事项
满分差异: 如上海采用“3+1+2”模式时,总分为660分(语数外150×2 + 选考科目70×2)。 等级赋分规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高考计分规则,具体以考生所在省份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