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被记过处分的消除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处分期满 记过处分期为12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无需额外申请。
表现良好
处分期间及期满后需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且通过实际行动(如完成额外任务、参与活动)证明已改正错误。
二、申请撤销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
向学校学生处或教务处提交申请,说明撤销理由(如深刻反省、积极改正等),并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明等)。
审核与决定
- 学生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可能涉及辅导员、系主任等审批。
- 审核通过后,处分记录将移出档案,但可能保留在校期间表现记录。
三、注意事项
处分记录影响: 记过处分原则上不消除档案,但不会影响毕业证获取(仅开除学籍会导致学位证失效)。 特殊情况处理
四、法律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记过处分属于纪律处分类型,撤销需满足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