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硕双选导师的要求,综合多个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学术背景与资质
学历要求 优先选择博士学历导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职称标准
以教授为首选,副教授为可接受范围。
科研能力
需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如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个人经费≥60万元、省部级≥30万元),近三年累计主持项目经费≥3万元。
二、职业发展资源
校外活动
参与律所、法律研究会等校外机构的导师,更易提供实习和就业推荐。
指导经费
近三年主持项目经费累计≥3万元,且每年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不超过1名。
三、个人匹配度
研究方向
需与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相符,避免选择完全相反领域的导师。
性格适配
优先选择性格温和、沟通顺畅的导师,长期相处中能减少矛盾。
指导风格
明确导师是学术型(理论指导为主)还是实务型(案例分析为主),选择偏好匹配的类型。
四、双向选择机制
流程规范
需符合学校《双向选择》工作细则,包括导师资格、学生报名条件等。
权利与义务
导师可择优招收学生,学生也可选择导师;导师需承担培养责任,包括学术指导、职业规划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双向选择阶段:
可通过学长学姐、在校生反馈或面试了解导师指导风格、科研项目等。
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导师是否接受双导师制、指导时间安排等细节。
以上要求综合了学术能力、职业资源和个人适配性,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多方考察后做出选择。